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相关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经办机构对长护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经办机构收到照护机构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审核照护机构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二)评估验收时间
经办机构在受理照护机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照《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机构协议管理现场核查表》,对照护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和综合评估。经现场勘查和综合评估符合规定的条件的,经办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