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2019)

地方特产2022-04-02 09:11:01佚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20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起始日

  自2019年12月27日

  二、调整政策

  (一)取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业务;

  (二)取消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业务;

  (三)取消本地、异地商品房已全额付清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四)偿还本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本地、异地商业住房贷款需贷款发满一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需间隔一年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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