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大专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高等教育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2、对中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二、租房人员也可落户
1、在泰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2、拥有成套合法住房(含租赁)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三、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落户
在泰州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四、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降低
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泰实际生活和工作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准予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的;
3、投靠配偶的;
4、离婚(丧偶)后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需回原籍或投靠父母、成年子女的;
5、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互相投靠的;
6、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或另一方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7、夫妻均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军人的子女的。
8、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仅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能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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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居民变更姓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