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2021

地方特产2022-09-22 21:34:24佚名

2023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2021

  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安排学习。

  三、学制

   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3中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欢迎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点击进入)填报我校。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办法

  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址和要求进行。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教育网址:点击进入

  2、网上确认网报信息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23年8月,以便及时通知考试、复试、邮寄录取通知书等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点击进入)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于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如果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个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3、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一般为4门〔工商管理(MBA)和会计(MPAcc)专业学位除外〕,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统考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国家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外国语(二外)、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自命题考试科目主要参考书目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艺术类各专业(门类代码:13)考试所需特殊工具由考生依据我校考前公告自备,请考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七、调剂、复试及录取

  1、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任何一门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录取前,定向就业考生需与招生单位、就业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当年政策执行。

  (2)列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计划于6月中下旬发放。

  八、培养费

  我校一般专业8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MPAcc)为12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为15000元/生·学年,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九、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奖励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4000元/生·年。奖励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4、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专项奖学金和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具体评选要求和奖励及津贴标准按学校当年下发文件执行。

  5、以上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不再另行通知。

  十、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培养单位。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十一、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有关硕士生招生文件制定。执行过程中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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