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及办法
1、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2、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注意: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泰州医保经办机构地址一览表
地区 | 地址 |
市本级 | 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南裙楼二楼医保大厅 |
海陵区 | 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一楼医保大厅 |
高港区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34号一楼大厅 |
姜堰区 |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
靖江市 | 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
泰兴市 | 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 |
兴化市 | 兴化市楚水路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