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泰州市居住证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应参加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二、参保程序(对象+地点+材料):
1、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参保:
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外籍人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2、在校学生参保:
由所在学校在集中缴费期内集中登记参保缴费;
3、泰州市户籍18周岁以下不在校就读的少年儿童参保:
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等资料到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居民医保减免对象参保: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建国前老党员,凭有效证件全额减免医疗保险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享受部分减免。
减免对象需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等证件(无证件人员需要相关部门证明),到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注:取消相应对象身份的,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再享受资助参保,应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