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一、门诊统筹待遇:
1、起付标准:30元
2、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3、在实行乡镇一体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二、门诊慢性病
1、起付标准:200元
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
三、门诊特殊病
1、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疾病治疗:
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办法报销)
2、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两类病种的:
按实报销,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