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01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①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泰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泰州市的。
提醒:在跨省转移接续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人员(在泰州市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可办理转入手续。
02转出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条件以异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等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特别提醒:
01省内无需转移
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全面投入运行前,若无特殊情况,省内跨市暂不办理转接手续。
02无需频繁转移
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中断参保缴费,并不会影响之前参保缴费的记录,也就是说不管参保人在哪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是累积计算。因此,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地确定前无需频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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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社保电话查询(泰州市社保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