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自2017年1月1日起,泰州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以及报销均按城乡居民医保要求来执行。
一、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二、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三、办理材料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四、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2、门诊慢性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
3、门诊特殊病: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
4、住院医疗:
(1)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
(2)6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63%;
(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
5、大病保险:
1、一般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5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2、困难群体:5000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五、办理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