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①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不符合自学直考、直接申请情形的,应该经驾校培训方可预约考试。 备注:自学直考是指: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
直接申请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