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房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市区低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办理地点:海州区孔巷44号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方式:83086792;监督投诉:85430119
办理材料
1、非本地户口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3、家庭成员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及及民政部门档案确认的离婚协议或提供民事调解(判决)书)
4、家庭成员户口簿
(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