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5.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宿迁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公民提交《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2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