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
(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65%;2万元以上的为70%。
(4)合规转外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60%;2万元以上的为65%。
(5)未按规定转外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45%;2万元以上的为50%。
(6)意外伤害报销:按照⑴—⑸规定报销比例的80%执行。
(7)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8)年度报销限额:30万元。
(9)特殊人员报销比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同类待遇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为35万元,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各段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学龄前儿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设报销限额。
特别注意:
上述报销比例,指的是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果住院时使用一些目录范围之外的自费药品,医保是不能报销的。
宿迁市医保部门参保咨询联系方式
沭阳县 0527-80906770
泗阳县 0527-85211944
泗洪县 0527-80616029
宿豫区 0527-84465156
宿城区 0527-82960203
苏宿工业园区 0527-8286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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