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宿迁伤残赔偿标准)

地方特产2022-09-24 00:18:17佚名

宿迁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宿迁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按照表格中要求提交的材料;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一)首次(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前)申报

  方式1.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不见面)

  方式2.窗口申报(最多跑一次)

  (二)再次治疗(康复)申报(联网结算)

  注:因第三方责任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适用。

本文标签: ,工伤  ,工作  ,职业病  ,证明书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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