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职工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申请材料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的,职工应当自未就业配偶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1、《生育服务登记表》
2、《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另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
二、申请流程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通知单》,给予办理;
2、对依法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材料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办件通知单》;
4、发放待遇。
三、办理地址
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3-28号窗口办理;
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
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