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乡居民医保断缴后需要补缴吗?

地方特产2022-04-02 15:07:07佚名

南昌城乡居民医保断缴后需要补缴吗?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要补缴费用吗?

  答案是:要!

  2019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108号),明确规定“2016年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始年度,在2016年未参保而在以后各年首次参保的,应从2016年起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补缴年度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后在以后各年缴费中断的,续保时应按规定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补缴规定:

  对于断参保的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6 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具体补缴费用,需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补缴后按 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 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021年度缴费时间:

  参保时间别错过: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征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本文标签: ,参保  ,城乡居民  ,费用  ,年度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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