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减税收定额申报办理指南(流程+材料)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和《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二、申报对象
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点击“提交”。
四、所需基本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停业复业报告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