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申报指南(申报流程+电话)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餐饮住宿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已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2021年减半征收。”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在缴纳餐厨垃圾清运费时直接减半征收。
四、联系咨询方式
宁波政务服务热线:12345。
特别提示:
地方特产2022-09-24 07:31:20佚名
宁波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申报指南(申报流程+电话)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餐饮住宿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已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2021年减半征收。”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在缴纳餐厨垃圾清运费时直接减半征收。
四、联系咨询方式
宁波政务服务热线:12345。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