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缴费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当月本单位的个人应缴账,确认无误后申报单位工资总额。
注:若对个人应缴账存有异议,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删除当月个人应缴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用人单位调整人数、申请重新生成个人应缴账,待正确后申报工资总额。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生成单位缴费台账发往地税部门扣缴。
3. 用人单位申报确认本月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后,由地税部门根据协议规定按期扣款。
注:用人单位也可到各区办事处申请删除、生成个人应缴账,申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