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两直补助哪些情况不能申报?
(一)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区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 D 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间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