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一)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二)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三)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
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贵阳生育津贴办理所需材料
(一)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二)门诊“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三)注意事项
1.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仍需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2.如果以上资料原件在报销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时已被报销部门收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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