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薪乐达-工薪保障系统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完善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有效提高劳动保障数字化监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1〕3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工资支付数字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薪乐达-工薪保障系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薪乐达-工薪保障系统申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具体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薪乐达-工薪保障系统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主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进行“书面审查申报”在线申报,同时将劳动用工情况和每月工资支付信息录入薪乐达-工薪保障系统(https://c.hwxld.com/login)。相关数据按照字段要求如实、全量填报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3。
第二阶段—实地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至11月30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各街道(镇、开发区)组织力量逐一核查企业申报情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薪乐达-工薪保障系统申报工作是省全面深化根治欠薪工作、推进数字化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薪乐达-工薪保障系统申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