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作9月1日起恢复受理重要通知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决定恢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恢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
二、申请人须通过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公众号渠道先行预约,然后再前往办理。
三、为确保疫情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参与鉴定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场受理实行“一罩+二码”模式,要求鉴定人员及陪护人员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和行程码。省外地区返温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二号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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