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2号)文件的要求,温州城乡低保最新标准从2021年7月1开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886元。
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886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规定:我市低保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且不得高于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