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州市企业留岗留薪补助政策中,温州企业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保企业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前申报相关补贴。申报对象主要为2020年3-6月期间,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的企业(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其次,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申报条件:
1. 2020年2月申报员工应有社保参保记录。
2. 2020年3-6月期间,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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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2020年8月31日截止
企业申报后,人力社保局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