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服务指南
一、受理机构
县、乡公安户籍窗口
二、决定机构
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三、申请条件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
审查/核准 | 0个工作日 | 无需审核 | 无需审核 | 无需审核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 当场决定 | 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 窗口送达 |
五、办理方式
公安窗口、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证
八、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九、监督查询
电话投诉:各级受理部门公布的联系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