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引才)奖励和人才生活补贴申报
为了厘清招工渠道,明确奖励的范围和对象,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各非公企业以直接设摊、张贴广告、发布网络信息渠道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员工的,可申报招工奖励;通过第三方机构招用员工的,不可申报。劳务派遣公司可参照适用,但不能再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身份享受该项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老员工“以工招工”申报奖励的,必须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并由用工单位在该劳动合同签署“该员工确由某某单位(个人)介绍成功”意见盖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用工的非公企业
各非公企业在5月1日前对2020年2月至4月直接招用县外首次来永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的员工及通过其他渠道招用员工,统一填报《永嘉县企业新招工(引才)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和纸质文本,并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新引进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的毕业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
对于新引进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5月1日以后有继续招用的,可在6月30日前汇总补报,其它对象不能再补报。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申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5月1日至7月1日期间对2020年2月至4月为我县企业成功招聘在永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三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的员工,填报《永嘉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新招工(以工招工)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3.老员工招引首次来永新员工
参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执行,并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
(三)报送地点
各种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初审后,再汇总至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永嘉县上塘公共文化中心三楼318,联系人:黄玲莉, 办公电话:57756527,手机短号:683660,邮箱:317926981@qq.com)
(四)审核拨付
县人社局结合社保信息系统、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企业、个人上报的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审核,按《永嘉县新招工(引才)奖励和人才生活补贴标准》(附件7)计算拨付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其它事项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如实填报各种资料,逾期不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做为诚信污点记录纳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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