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
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予以适当倾斜: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10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15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20元。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公布的标准。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