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每年3月、4月,受理上年度7-12月就业补贴;每年9月、10月受理当年1-6月就业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方式:网上和手机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28&tabid=44508)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或“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一件事”,根据提示选择辖区(温州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在线办理申报。
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如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国外高校的毕业生等),需上传以下资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服务--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服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联系方式
市本级:0577-89090303
鹿城区:0577-56987618/56677587
瓯海区:0577-88520579
龙湾区:0577-86966769
开发区:0577-86996803
洞头区:0577-63485338
其他说明
受理对象:毕业2年内的(2017年1月-2019年12月)高校毕业生;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
申报者须持有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确认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已激活。经办机构根据申请者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月份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发放至申报者本人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到账情况请到相应开户银行网点查询。
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申请者个人无需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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