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市本级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A类低收入申请家庭(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三)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人口为2人及2人以上原B类申请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家庭等)。
(四)申请雁山(良丰路)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至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3倍(含)。
外来务工家庭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雁山区、临桂区户籍家庭可以无需居住证),家庭保障人数认定无需提供交纳社保材料,其他条件不变;
对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及申请之日前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年限不作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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