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什么时候申请?
解答:普陀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受理咨询。(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镇)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举一名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的行为。
2、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