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差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缴费标准。1月至8月已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原缴费档次对应新缴费标准计算差额并进行补缴。具体补缴差额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差数据由税务部门生成,缴费人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辽事通APP”政务服务平台、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签约扣款、办税服务厅等缴费渠道按属期顺序一次性或多次缴纳费款。
(二)根据《关于明确2024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群体签约扣款时间的通告》及相关安排,灵活就业养老保险9月起将按照新缴费标准扣款,缴费人应在9月15日前将费款存入银行账户并确保签约扣款期间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并及时关注、查询签约扣款结果。缴费人签约扣款失败,请及时通过上述其他缴费渠道缴纳费款。
举例说明,某缴费人2024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选择按60%档次缴费,1-8月每月已成功扣款821.2元。新缴费基数公布后,9月起将按照854.6元/月扣款,同时将扣除1-8月差额部分267.2元,9月份账户至少存入1121.8元。计算过程为:854.6+(854.6-821.2)×8=1121.8元。
(三)按照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为避免影响权益,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及差额补缴,否则2025年将无法缴纳2024年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