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洞头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2021年温州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地方特产2022-09-25 07:30:07未知

2020温州洞头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2021年温州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2020年缴费标准确定

  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老省平”)为5536元

  2019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新省平”)为5960元

  根据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老省平”的60%保持不变,上限则按规定调整为“新省平”的300%。

  2020年7-12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关档次缴费基数及金额

  二、参保对象范围解答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洞头区从2020年8月1日起,明确下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地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业主

  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本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020年7月31日前,已在洞头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未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继续参保缴费;但中途停保的,再次参保时需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对象范围。

  非洞头区户籍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他人员,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如在洞头区缴费已满10年或属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温馨提醒

  根据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社保、税务等部门将于2020年8月15日对2019年12月之前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予以同步核销。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核查本人的缴费情况,若有存在欠费的,可于2020年8月15日前及时缴纳,并在今后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免影响本人的缴费年限和待遇。

  今后,每年按规定在4月30日之后核销上一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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