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迁移:除大专院校学生入学和毕业户口迁移等特殊情形外,省内户口实行网上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其中,设区市市区或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以下简称市内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迁出、迁入登记;跨设区市市区或县(市)范围的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后,再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省外迁入:除大专院校学生入学和毕业户口迁移外,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户口准迁证。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迁往省外:本省居民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签发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离婚迁出:一方因离婚等原因,提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申请迁出户口,另一方不同意迁出,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的,经劝说,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派出所地址查询:金华市派出所(点击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