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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待遇生效时间 | 门诊 | 住院 | 受理资料 | 办理方式 | |
异地安置 | 户籍转回原籍.在异地 长期居住且本人(或配偶)在居住地有房产的一档医保退休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安置登记。 | 办理之日起生效,享受相应待遇。 | 异地登记人员在登记 地医保定点二级(含) 以上医院、基层医疗机 构就医,特殊、慢性病 种门诊费用按市内规 定待遇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实时结算的按市内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报销,未实时结算的不予报销(受安置地条件限制的除外) | 在登记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 | 受理资料: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就医备案表》: ②异地户口本原件(户口已转回居住地):③异地本人或配偶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结婚证原件(户口未转回居住地)。 | 微信“小程序”内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浙里办APP搜索“医疗保障专区备案”;医保经办现场受理、邮寄申请。 |
长期居住 | 参保人在异地领取居住证并长期居住的,可以办理异地居住登记。 | 办理之日起两个月生效,享受相应待遇。 | 在登记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异地居住登记人员个人先自付1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 | ①《基本医疔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就医备案表》;②本人 的异地居住证。 | ||
异地外派 | 参保职工因单位外派到异地分支机构(办事处)工作的,可以办理异地外派登记。 | 办理之日起一个月生效,享受相应待遇。 | 在登记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 | 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就医备案表》;②单位外派工作合同。 | ||
说明:1.异地居住、异地外派最短登记起始时限为6个月。 2.异地登记待遇生效前在市外入院的,该次住院费用按外岀住院的规定待遇报销。 3.异地登记人员转到其登记地所在省会城市、杭州、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回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报销,到市外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未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