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意见明确要求通过建立缴费档次调整机制,提高缴费补贴水平,完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举措,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档次标准全市统一多缴多得,每月最多可领1343元
新政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档次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由原12档(100元至1000元每增加100元设一档、1500元、2000元)调整为6档,即每年1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7500元共6档。其中100元的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选择,由财政全额代缴。参保人员需在12月15日前确认缴费档次,可通过银行委托扣款、银行柜台、支付宝、微信、自助机、电子税务局等进行缴费。
选择高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其待遇将得到大幅提升。按现政策测算,市本级按高档7500元标准逐年缴费15年的月养老金水平可达1343元(县市与市本级相比有所差别,高或低三四十元左右,下同),基本可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其余按1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档次的,相应养老金分别为263元、292元、398元、545元、988元,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待遇保障需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未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记账利息收入全部记入自己“钱包”(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终身,未发完依法继承。可以说“多缴多得,包赚不赔”。
其中,城乡居民到60周岁按规定缴费满15年(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足)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基础养老金,金华各县(市、区)标准不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本息金额/139,缴费年限养老金15年及以下部分每年2元,15年以上部分每年5元。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超过60周岁人员,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调整频次跟上职工养老保险调整节奏,被征地社保和多层次社保提上议程
除了缴费档次有新变化,全市基础养老金也调整提高。
综合国家、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国家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93元,我省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65元),我市各县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均按不低于省提高标准予以调整提高。目前,我市市区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现为215元。各县(市)标准为:东阳市和永康市均为200元,义乌市245元,武义县185元,浦江县170元,兰溪市和磐安县均为165元。
“为了进一步缩小各县(市、区)差距、推进都市一体化建设,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确定三档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促进全市基础养老金相对统一。同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增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比例进行调整,国家、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的,按其调整金额同步调整。
此举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频次将跟上职工养老保险的节奏,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从2005年起连续调整提高16次,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从2010年以来也已累计调整提高8次。市本级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15元。
《意见》还提到,被征地社保将有新政,多层次社保提上议程。根据国家政策,我省将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将根据省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抓好落实工作。同时,我市将探索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积极探索试行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市场化运营,全市户籍人口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的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制度和实施方案将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制订,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