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浙里办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功能已停用)。
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登陆“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模块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及金华银行窗口办理。
2.大病选缴保险自2020年10月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已与银行签订协议的,将从签约账号中同时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保费和大病选缴保费,请各位参保人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选缴保费如均未签订协议的,或只签订了大病选缴保费代扣协议而未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需重新签订协议或通过上述其他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