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度基数的,对1至7月在本单位缴费月份差额予以补收(其中单位部分属减征期内的月份不补收、按减征规定执行,个人部分补差月份为1至7月期间),个人缴费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
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的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度基数的,补缴月份为1至7月期间以当前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的月份。
缘由:
2020年度起社保缴费基数年度从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本次申报范围为在当前企业参保和当年退休人员,其申报的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度基数的,对1至7月在本单位缴费月份差额予以补收(其中单位部分属减征期内的月份不补收、按减征规定执行,个人部分补差月份为1至7月期间),个人缴费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职工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和2019年度相同的,单位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后不补差。
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的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度基数的,补缴月份为1至7月期间以当前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