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明确为2020年11月30日。
注: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
可委托代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市区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仍由医保部门征收。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手机“浙里办APP”等方式缴纳。委托代扣银行为上述7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