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汇总,连同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安全信用审查各部门意见,并结合各部门意见形成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