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2春季禁渔正式启动了!
3月1日起至6月30日,所有天然水域将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游钓、水禽放养和挖沙取石等妨碍鱼类繁殖的活动。
温馨提示:
禁渔期里的禁钓是指在天然水域开展钓鱼活动,区别于在池塘的钓鱼行为。
处罚标准: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举报电话】垫江县公安局110垫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7466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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