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2022年1月13日发布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上海市租赁住房(包括既有项目和新实施项目)可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地点: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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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非居住用地上项目申报享受支持政策
(图源:房可圆微信公众号)
非居住用地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区房屋管理部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房屋管理部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相关项目享受财税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的申报材料:
(一)非居住建设用地上配套建设的项目,应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应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及区政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的通过意见。
市房屋管理部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相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名单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统一发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
对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非居住用地上项目,市房屋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终止财税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