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应在2017年12月29日以后登记注册;
正常经营1年以上;
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就业服务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查询创业登记、社保缴费、核实人员身份和以往补贴申请情况,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实结果。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