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1日至6月20日
申报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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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机关事业单位已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在编职工,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从2021年1月起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启用。
2、申报时应填写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
3、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与申报前实际缴纳的1-6月基数差额做补退收工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资收入的,将以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规定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