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先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办理材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明细申报表》
办理流程
申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并审查: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反馈: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和地点
具体地址: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二楼办税服务厅D1-D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 0576-88207842,0576-8852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