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居住证)
申请表(含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对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予以补齐。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通过便捷方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拓展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
(二)不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三)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提供虚假证明的;
(四)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
(五)市、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