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明白纸 望都县电动车上牌照

地方特产2022-09-26 06:27:58未知

望都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明白纸 望都县电动车上牌照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县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车)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保定市计划于2022年4月底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具体启动日期请关注望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自登记上牌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是集中登记上牌期限。

  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国标车和非标车均可予以登记,2022年11月1日起非标车不再准予办理登记,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地点

  在集中登记上牌初期,为方便群众办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望都县共设立45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代办网点,登记上牌咨询电话:7839018,具体上牌代办网点信息如下:

望都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
序号社区及各乡镇地址名称
1固定网点杨家村鑫华驾校院内保南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2望都镇中国移动大厅北侧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3望都镇步行街十字路口南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4望都镇中华街所药桥头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5望都镇阳光北大街41号粮库对面新天地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6望都镇县医院西比德文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7望都镇步行街十字路口南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8望都镇步行街十字路口南爱玛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9望都镇尚科世纪城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10望都镇紫光竹阁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11望都镇豆捞对面大地保险便民服务网点
12望都镇弘毅南门阳光保险便民服务网点
13望都镇四中对面人保便民服务网点
14贾村镇建安村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15贾村镇贾村乡镇府旁边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16贾村镇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17黑堡乡西阳邱村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18黑堡乡西阳邱村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19黑堡乡东阳邱村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20黑堡乡太平洋保险代理点便民服务网点
21中韩庄镇中韩庄乡派出所旁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22中韩庄镇中韩庄村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23中韩庄镇中韩庄村振孝家电便民服务网点
24中韩庄镇曹庄村小刀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25中韩庄镇曹庄村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26中韩庄镇南曹庄立沙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27中韩庄镇中韩庄村超伟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28中韩庄镇人保便民服务网点
29寺庄镇寺庄村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30寺庄镇寺庄村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31寺庄镇郭中村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32寺庄镇郭西村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33寺庄镇郭中村进喜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34赵庄镇张庄村新日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35赵庄镇西任疃村彭博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36赵庄镇大十五计建民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37固店镇固店村会群车店便民服务网点
38固店镇许庄村许庄电动车修理部便民服务网点
39固店镇崔庄兴龙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40高岭镇小李家村雅迪专卖店便民服务网点
41高岭镇大李家村远东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42高岭镇候坨村会超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43高岭镇曹家村腾达车行便民服务网点
44高岭镇高岭劝导站人保便民服务网点
45各机关企业流动登记服务网点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及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流程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再到代办网点由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通过核验,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需打印随车携带。

  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九、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的法律责任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且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仍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十、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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