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已实现灵活就业的。
以下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
1、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2、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本年度名下存在工商信息的;
4、己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5、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个人先缴纳,后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凭以下材料申报:
(一)《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原件一份;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2021年度社会保险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
(四)2021年1月一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原件查验后退还)
四、时间安排
资料申报: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0日
请申请人务必在2021年11月10日前进行申报相关资料,逾期不申报的,本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312-258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