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保定市城乡居民医保

地方特产2022-09-26 11:06:13未知

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保定市城乡居民医保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4、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

  明确住院起付标准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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