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4、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办理材料:
1.病历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出院小结
4.出院证明
5.费用明细
6.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7.医保卡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